时间: 2024-03-28 07:25:44 | 作者: nba百事通在线免费观看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260,48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9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125,030,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385,510,4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报告期公司主体业务简介(一)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企业主要从事液压技术的研究及液压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液压破拆属具和液压件等液压产品。公司主要产品
液压破拆属具液压属具是指与液压主机进行配套,增加主机功能的各种液压机具。液压破拆属具广泛应用于建筑、市政工程、矿山开采、冶金、公路、铁路等领域,对坚硬物进行破拆等作业,具体应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公司目前生产的液压破拆属具主要为液压破碎锤,它主要由前端缸体、缸体、后端缸体、活塞、控制阀、蓄能器、钎杆、外壳等部件构成,通过活塞的往复运动,将液压能转换成机械冲击能,实现对物体的破拆作业。经过十余年的生产与技术积累,公司现已形成了轻型、中型和重型3个序列20多个系列的液压破碎锤产品。公司主要液压破碎锤产品如下图所示:
液压件一个完整的液压系统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动力元件、控制元件、执行元件、辅助元件和工作介质,如下表所示:
液压件是动力元件、控制元件、执行元件、辅助元件等一切用于液压系统的元件。液压件种类众多,其中,液压泵、液压马达(行走马达、回转马达)和液压阀等是其重要部件。下图为上述部件在液压机械中的运用情况:
液压泵向整个液压系统提供动力;行走马达直接与液压机械的履带驱动轮或车轮相连接,驱动其直行或转向行走;回转马达一般位于液压机械的上下部件结合处,驱动上部部件旋转转向;液压阀则按操作者的指令将液压泵排出的压力油输送到各执行元件,使液压机械完成各种动作。公司目前生产的液压泵、行走马达、回转马达和多路控制阀为高压、大流量液压件产品,其技术含量高、制造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严格,属于高端液压件。公司产品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钢材、钎杆、密封件、标准件、调节元件,由采购部或外协部负责采购。负责采购的部门对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首先选择若干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在综合考察供应商的信誉状况、供货速度、供货质量及信用周期等因素后,一般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合作。实际采购中,公司将根据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特性及市场供需情况等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批次合同按订单进行采购。负责采购的部门接到物料需求计划后,向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部分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根据销售预期、生产计划并考虑安全库存等做采购计划,但最终以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货及时性。开发新供应商时,负责采购的部门需对其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技术支持、信用周期等进行评价,必要时质检、技术、生产等部门协助其进行联合考察。通过样品检验、小批量供货试验,产品质量稳定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负责采购的部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速度、服务、信用等方面进行考评。
公司根据上年度销售情况,结合上下游供需变动情况,对本年度市场状况做出预判,并在年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其后,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制定各月的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公司每周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协调采购、生产和销售的问题。
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复杂,涉及的零部件较多。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包括自制件和外购件。少部分零部件通过委托加工解决,即由公司提供原材料,由委托加工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再由公司质检部对其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公司销售业务由总经理直属管理,下设国内业务部及国际业务部。根据产品及客户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经销模式:通过经销商将公司产品销售给客户,经销商模式销售有利于公司快速构建覆盖区域广泛的经销商销售网络,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降低公司的销售和售后维护的成本。公司对于经销商销售的产品采用买断方式,产品的售后服务也由经销商负责。
公司在选定目标市场后,对区域内的经销商通过考察、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并定期对经销商销售实力、销售情况、回款情况以及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及时对经销商名单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和管理。公司重视对经销商的供货管理,保证供货及时;对经销商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免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增强经销商的服务能力。
公司一直从事液压技术的研究及液压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液压传动是以液体作为工作介质,利用液体压力来传递动力和进行控制的一种传动方式。由于液压传动技术具有功率重量比大、体积小、频响高、压力、流量可控性好,可柔性传送动力,易实现直线运动、可实现无极调速等优点,使得液压技术广泛应用于挖掘机、桩工机械、大型桥梁施工设备、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港口机械、发电设备、石油化工机械及航空航天等多个行业。
液压破拆属具是指与液压主机进行配套,增加主机功能的各种液压机具,可以广泛应用于建筑、市政建设、矿山、冶金、公路、铁路等领域,对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岩石、路面、桥墩等坚硬物进行破拆作业。由于液压破拆属具可以高效的完成上述艰苦的工作,得到了广泛运用,也促使其快速发展。液压破拆属具包括液压破碎锤、液压破碎抓斗、液压粉碎斗、液压剪、液压钳等,其中,液压破碎锤运用广泛。
我国对液压破碎锤的开发研制工作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国家“六五”规划已将其列为重点科研项目,国内多家研究机构和公司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并相继研制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液压破碎锤产品。2000年以前,由于部分关键生产技术较国外公司依然存在差距,造成国内液压破碎锤产品质量不稳定,限制了国内企业的发展。2005年以后,国内部分液压破碎锤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得到改善。目前,国内液压破碎锤已逐步成熟、稳定,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占据了国内主要的市场份额。
液压破碎锤可与多种液压主机配套使用,如挖掘机、液压装载机、钢包拆包机、拆炉机等。其中,液压破碎锤与挖掘机配套作业最为普遍,因此挖掘机保有量越高的国家和地区,液压破碎锤的潜在需求量就越大。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行业的回暖,城市改造拓展迅猛,基础建设持续投入,带动了挖掘机的销售。2018年全年,挖掘机械产品共计销售203420台,比2017年增长45%。挖掘机销量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液压破碎锤等属具产品的市场销售。
全球液压破碎锤主要制造商约30余家,主要分为欧美系、日系、韩系等,产地集中在芬兰、瑞典、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等国家。
欧美系液压破碎锤制造商具有制造、品牌、服务三位一体的特点,具备较为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注重自身品牌建设,行业集中度高。目前形成了锐猛(Rammer)、阿特拉斯·科普柯(AtlasCopco)和蒙特贝(Montabert)三大主要品牌。欧美系液压破碎锤制造商与挖掘机主机制造商的合作关系密切,向挖掘机主机制造商直接进行销售是其重要业务之一。欧美系液压破碎锤售价高,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欧美地区。
日系液压破碎锤制造商与欧美系制造商较为相似,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形成了古河(Furukawa)、NPK等若干主要品牌。日系液压破碎锤主要以出口为主。
韩系液压破碎锤制造商具有制造、品牌、服务分离的特点,其整体产业分工比较细,小规模零部件生产制造厂众多,液压破碎锤经销商达到近百家,韩系液压破碎锤主要以出口为主,出口产品有整锤和零部件,售后服务一般依赖于当地经销商。
2000年以来我国液压破碎锤的市场需求量迅速增加,但国产液压破碎锤起步晚、产量低、品种少,致使大量国外液压破碎锤进入中国市场。近几年,随着国产液压破碎锤的快速崛起,进口产品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同时由于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市场上有上百个破碎锤品牌,行业集中度较低,大部分厂家规模较小,研发能力较弱。我国液压破碎锤市场按照品牌销售构成,可以分为国外品牌(韩系、日系、欧美系)、国产品牌。
国外品牌中,韩系液压破碎锤由于较早进入国内市场,具有地域和价格优势,一度占据了国内液压破碎锤市场的较大份额,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其占有率快速下降。进入中国市场的日系品牌以日本古河、东空、MKB为代表,产品质量稳定,但近几年由于性价比优势逐渐消失,市场占有率逐步下滑。欧美系品牌以高端为主,由于价格较高,其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量很低。
国产品牌早期以组装产品为主,主要采购进口或国产零部件组装生产液压破碎锤产品,通常性能不稳定、质量得不到保证。自2005年以来,部分国内企业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和工艺,目前已完全实现了国产化,产品迅速崛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占据了国内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国际经济要素流动的加速及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全球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趋势明显,给国内液压破拆属具带来产业升级和全面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机遇。
我国液压破碎锤行业整体呈现持续发展的势头,其中,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将以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为基础,通过高效的售后服务,不断扩大其国内的市场份额,并开始走进国际市场,其增长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我国液压件行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主要应用于磨床、拉床等机床行业,随后又逐渐推广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行走机械领域。随着国民经济以及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液压件行业已成为一个具有专业化生产体系、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下业配套需要的产业。但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液压件行业呈现出普通液压件结构性过剩与高端液压件结构性短缺共存的局面:一方面,国内企业普通液压件产品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另一方面,高端液压件产品研发生产水平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供给,导致高端产品大量依赖进口。
高端液压件广泛用于各行业的各类主机产品和技术装备,如航空航天、兵器装备、冶金矿山、石油化工、电力能源、信息电子、交通车辆等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各类主机如农业机械、工程建筑机械、塑料机械、机床、汽车、船舶、轻纺医药机械等进行配套。
由于我国液压行业发展时间短、产业集中度较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液压泵、液压马达和液压阀等高端液压件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下游装备制造业。长期以来,我国高端液压件大多依赖进口,成为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随着国内几家液压件公司的崛起,逐步在改善产品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竞争力逐步在提高,瓶颈约束在减弱。
目前,全球的高端液压件几乎被博世力士乐、川崎重工等少数几家液压生产企业所垄断,其中博世力士乐、川崎重工占据了相当的国内市场份额。国内仅有极少数液压件生产企业取得了技术突破,实现了高端液压件的量产,打破了国外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格局。但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与国外企业仍有一定差距。
为支持液压行业特别是高端液压件产品的发展,我国近几年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及措施。借助于国家政策的扶持,未来,随着中国液压件企业的逐步崛起,产品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将会彻底改变。在此背景下,中国高端液压件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健康发展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行业资源,加快高端液压件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进程,解决产业安全问题。
实现营业收入102,065.29万元,同比增长59.15%,实现营业利润26,052.96万元,同比增长61.2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17.41万元,同比增长61.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48.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65%。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做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总股本26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25,174,133.27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总计440,951,383.41元。当期资本公积金为269,705,513.46。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
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份总数260,48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96,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125,030,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385,510,4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9时30分整在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号厂房办公区3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44060001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25,174,133.27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总计440,951,383.41元。当期资本公积金为269,705,513.46。
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260,48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9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125,030,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385,510,4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其原因主要为:
1、保障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最近连续几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产品的市场空间广阔,市场份额提升空间非常大。为进一步扩大产能,拓展产品生产线,加大研发投入以及实施公司既定的项目,市场渠道拓展、品牌全球化推广、数字化建设等项目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公司不能进一步解决因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利于公司维持并增强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
2、为了满足未来多元化平台的发展需要,保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和稳定,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目前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分析各因素后,决定采取较低比例的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25,174,133.27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总计440,951,383.41元。当期资本公积金为269,705,513.46。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260,48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9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125,030,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385,510,4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已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需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七条 作以下修订:
上述注册资本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4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8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89,52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96,000.0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404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已于2017年1月16日全部到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初始存放总金额为259,520.00万元,为募集资金289,52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人民币3,000.00元后的金额。